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及相应资料补交通知
发表时间:2010-09-15

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领第33号)第七条规定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但在日常的备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 网站主办者填报或接入服务商代为填报的备案信息存在很多明显不真实和不规范的问 题。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进一步明确备案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对不符合 下列要求的备案信息,电信管理部门将不予备案通过,备案信息虚假的将予以注销。 另之前备案通过的主体,需在2010年9月30号之前将以下资料补交齐全,否则备案号将被注销。

   以企业名义备案的主体单位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网站负责人半身免冠彩照(要求:头要正,肩须齐)
   4、域名证书(非我司注册的域名)
   5、网站真实核验单(网站负责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


   以个人名义备案的主体单位需提交:
   1、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网站负责人半身免冠彩照(要求:头要正,肩须齐)
   3、域名证书(非我司注册的域名)
   4、网站真实核验单(网站负责人签字)

   注:以上所提供相关资料必须保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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